今天(19日)上午,“贯彻实施《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在福州举行。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水平不断提升,电梯需求量日益增长。据了解,全省的电梯总量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递增,截至目前,全省在册电梯总量已达23.58万台,大量住宅小区老旧电梯将进入更新或大修期,电梯管理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自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施行《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共有七章五十五条,分别从电梯的生产和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我省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明确相关要求。
规范电梯生产和经营活动。要求明确电梯重要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限,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应当依法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要求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采取措施防止电梯在交付使用前被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在电梯交付使用时办理书面移交手续;建立适应本省实际情况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制度,并要求按照简化、便民的原则,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鼓励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近年来,电梯乘客伤亡赔偿纠纷日益增多,为了解决“赔偿难、处理难”的问题,为电梯乘客伤亡赔偿纳入社会化保险体系,《条例》积极引导和支持电梯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投保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
推动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和改造、更新。《条例》规定对使用年限达15年的老旧电梯以及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和曾遭遇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电梯,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委托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意见有针对性的加强维护保养,或者对电梯进行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
加强电梯安全信息化管理。明确住宅小区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配备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视频监控设施,鼓励其他场所的电梯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鼓励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建立电梯远程监测系统或物联网系统,对电梯运行情况实施远程监测,提高故障预警、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设迈上新台阶,总结了电梯安全监管经验做法的需要,也解决了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困难和问题的需要,形成我省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监管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维护电梯安全的良性机制,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